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政办规〔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三门峡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拓展经济稳定恢复、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推动一季度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红”,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要求,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印发2024年市级重点项目清单,从中遴选80个左右投资额度大、产业层次高、引领作用强的重点项目,建立“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一台账”分包推进机制,由市级领导牵头推进,力争一季度重点项目开(复)工453个,完成投资367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推动第十一期“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定期开展监测调度、通报项目进展和转化情况,力争2024年一季度当期签约项目开工率、开工项目入统率分别达到70%、50%,“开工一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3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三、持续开展重要项目集中攻坚行动,完善重大项目研究谋划储备机制,研究出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聚焦新增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投向,持续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落实容缺办理、联审联批等制度,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做到“项目等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成员单位)
四、第一时间转发下达增发国债项目投资计划,加快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前两批下达资金的28个项目于2024年6月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投资量、实物工作量,对项目开工率、资金支付率高的县(市、区)优先支持后续资金申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成员单位)
五、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让利促销,对在市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根据豫政办明电〔2023〕33号文件精神,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另行制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保养、美容、二手车交易等汽车后市场发展,完善停车场、充换电站等设施,优化城市充电设施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金融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家电、智能电子产品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促进智能冰箱、智能空调、智能洗衣机、智慧厨卫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按照单次置换数量进行阶梯递进奖补,在省财政奖补基础上(根据豫政办明电〔2023〕33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对各地实际财政支出按照不超过30%给予奖补),市财政按照各县(市、区)实际财政支出不超过2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七、鼓励各县(市、区)发放家用电器、智能电子产品、家装、家居、家纺、农产品和零售、餐饮、住宿等消费券,对商家促消费活动中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进行补贴,在省财政奖补基础上(根据豫政办明电〔2023〕33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对各地实际财政补贴支出按照不超过30%给予奖补),市财政按照各县(市、区)实际财政补贴支出不超过2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八、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网络销售等新型消费业态,举办三门峡市电商短视频和直播大赛、三门峡(国际)商品暨天鹅季新春年货购物节等活动,持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申建工作,积极培养电商人才,助力我市农特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中心)
九、落实《三门峡市旅游奖励扶持资金暂行办法》(三财科〔2020〕2号印发),鼓励各县(市、区)组织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推出打折减免等措施,持续引客入峡,对2024年第一季度组织市外游客来峡旅游专列每列次最高奖励组团社6万元,组织旅游大巴每批次最高奖励组团社5万元,组织研学旅行团队每批次最高奖励组团社1万元。对A级旅游景区按照2024年一季度总收入的2%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十、抢抓春节期间人员返乡集中期,鼓励各县(市、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积极开展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因城施策发放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探索以旧换新模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采取发放房票和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收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
十一、指导各县(市、区)在春节期间因地制宜增设便民临时市场,为流动摊贩规范有序经营提供经营场地,方便市民采购年货和农民自产自销。对店铺外摆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对符合要求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处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十二、适度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合理满足春节期间大额消费需求,加大消费贷款优惠力度,推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推广消费贷款业务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放款一站式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十三、对2024年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10万元。对2024年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20万元。根据豫政办明电〔2023〕33号文件精神,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满负荷生产的企业在申报“三大改造”奖补资金、“优秀企业家”称号时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落实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根据豫政办明电〔2023〕33号文件精神,实施春节深谷电价政策,将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午间11时至14时设置为深谷时段,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按谷段电价的九五折执行,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多消纳新能源电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三门峡供电公司)
十五、落实连续生产奖补政策,对2024年2月5日至2月24日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豫政办明电〔2023〕33号文件精神,以该企业2024年1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给予500元/人标准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三门峡供电公司)
十六、扎实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型企业融资等项目推介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制造业、社会服务等领域提供长周期、低利率、弱担保的信贷支持,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比重。有序开展“行长进万企”活动,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推动各项贷款利率较2023年稳中有降,稳定降低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力争2024年一季度全市银行机构各项贷款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2023年同期实现明显增长。(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发展改革委、人行三门峡市分行、三门峡金融监管分局)
十七、纵深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问题,优化企业要素保障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力争2024年一季度开展“四项对接”100次以上,其中开展产销对接12次、产融对接30次、产学研对接6次、用工对接52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八、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违法案件全链条调查处理机制,出台实施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扎实做好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严格控制平台案件处理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加快案件办结速度,及时移交、转办收到的投诉举报案件。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报告替代多领域无违法违规、行政合规等证明,推广“双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效率,助力企业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完善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给予创业奖励,其中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所需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6∶4负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统计局)
二十、持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聚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城暖农民工”“豫见·省外”等就业专项行动,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确保2024年一季度全市新增城镇就业8000人以上,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1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4000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全面启动安全生产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七查一打”专项行动,聚焦矿山、危化品、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低温寒潮、雨雪冰冻及各类灾害事故防范应对,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强化规范执法,每半月开展1次企业安全帮扶指导服务,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二十二、落实市、县级财政运行定期调度机制,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摸排工作,完善监测台账,用足用好中央既定支持政策,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摸清融资平台债务底数,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一平台一银行一方案”机制,有力防范融资平台债务爆雷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
二十三、在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基础上,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精准治理大气污染,对符合要求的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动态更新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企业实施免打扰执法,对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2024年一季度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职责、加快惠企资金拨付,推动各项政策举措尽快落地见效,确保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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