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规范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门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三门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市广大市民朋友发出“规范戴口罩,全民守健康”倡议:
广大市民朋友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外出必戴”“规范佩戴”“应戴尽戴”。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一、凡在三门峡市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就医、探亲、访友等的所有人员,均纳入“规范戴口罩,全民守健康”倡议范围。
二、市民朋友外出时一定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用手接触眼、口、鼻,可自备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尤其要规范佩戴口罩。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室外场所时;
4.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5.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6.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8.居家隔离或治疗期间需与家人接触时。
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及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戴尽戴”。
四、市民朋友要选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潮湿、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废弃口罩不可随意乱扔,要规范处置;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规范戴口罩,全民守健康”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作好消毒处置。
三门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三门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