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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02 08:35    
(2024年1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联系电话:0398——2183277
  传真号码:0398——2894253
  通讯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3号

  邮政编码:472000


  二、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www.smxjjkfq.gov.cn)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点击进入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通过政务公开专区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到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3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政务服务公开专区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