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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19 10:36    
尊敬的许海星、王松安、郭振平、李群、汤立明、张玉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北环路与209国道”的第15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209国道与三门峡市城市道路北环路交叉口设置的东西两道钢管限高架暂时不能拆除,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秋冬季燃煤散烧环保整治,上级要求开发区管制山西省平陆县方向的燃煤进入三门峡市区,需要在209国道与三门峡市城市道路北环路交叉口设置东西两道钢管限高架。由于209黄河桥头收费站现转为超限检查站,建设较早,位于三门路与北环路之间,对货车超限检查十分不利,设置限高架后,限高架与原209黄河桥头收费站一起构成了三门峡北入口超限检查站、秋冬季燃煤散烧环保检查站,北环路限高架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管制、阻止山西省平陆县方向的燃煤进入三门峡市区,促进市区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方面发挥了异常特殊作用;同时对公安交通部门管理限制货车入市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也在硬件上要求各种货车必须经过超限站(原209黄河桥头收费站)检查,才能驶入209国道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对黄河大桥也起了保护作用。
 
  二是限制超重超高车辆进入城市道路行驶、协助公安交通部门治理超限货车,减少对城市道路的损害,需要在209国道与三门峡市城市道路北环路交叉口设置东西两道钢管限高架。设置道路限高架的依据是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可以设置该限高架。
 
  三是北环路建设项目没有竣工验收,需要在209国道与三门峡市城市道路北环路交叉口设置东西两道钢管限高架。北环路在没有竣工验收但具备通车条件下,为减轻209国道市区段交通压力,在北环路209国道入口处设置限高架,使北环路提前通行小型汽车,也完善了城市道路路网。
  关于提案中反映的货车通过向川路小学门口一事,是209国道涧河桥维修导致209国道市区段不能通行引起的权宜之计,由公安交通部门审批货车通过北环路、向川路、三门路进入209国道;在涧河桥维修完成后,公安交通部门已经不再审批货车通过北环路、向川路、三门路进入209国道线路,不再影响学校门口交通。
  综上,在目前环保攻坚战工作实施期间、在超限检查站还没有移到北环路以外区域时,北环路限高架不具备拆除条件。今后具备拆除条件时,我们将立即拆除在209国道与三门峡市城市道路北环路交叉口设置的东西两道钢管限高架,并第一时间向您汇报。
  衷心感谢您对开发区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在百忙之中莅临开发区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