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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19 10:28    
尊敬的张斌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陕州古城综合管理”的第95号提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发区的四至范围
  2018年,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土地变更。当年2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8年第4号公告了《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其中河南三门峡经济开发区代码S417004,核准面积550.83公顷(见附件1),并确定了开发区的四至范围为:东至甘棠路,西至陕州风景区,北至黄河滩地,南至召公路(见附件2)。根据最新四至范围,陕州风景区不在开发区管理范围之内,且开发区没有机构设置审批权限,故您提案建议开发区成立古城管理委员会没法办理。
  二、关于风景区周边的环境治理
  近年来,为维护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开发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市委、市政府专项交办的渔船治理、环保国控点监管等事项特事特办,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一定成效,同时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分陕路等道路进行了绿化改造,有效改善了开发区乃至市区的环境。
  陕州公园管理处作为陕州公园的直接管理机构,有责任加强景区管理,建议由市政府召开协调会,授权陕州公园管理处综合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开发区将在责权范围之内积极配合,共同为三门峡市的城市管理做出贡献。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在百忙之中莅临开发区指导工作!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