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三门峡市崤函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超纯石英砂工业试验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8-10 16:51    

三门峡市崤函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门峡市崤函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超纯石英砂工业试验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三门峡市崤函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超纯石英砂工业试验生产线项目位于三门峡市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经开区)东区超纯矿物材料产业园。建设年产1000吨超纯石英砂工业试验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坩埚中层砂等。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部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

  1.废水: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后优先回用生产线及厂区;多余废水处理后满足丰泽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排入丰泽污水处理厂。

  2. 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噪声:采用低噪声技术和设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抄送: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