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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关于河南高纯矿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5-22 10:57    

河南高纯矿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宏程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高纯矿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高纯矿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位于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兴业路西侧、314 省道南侧。建设年产1万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主要产品为拉管砂、坩埚外层砂、坩埚中层砂等。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部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

  1.废水: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后优先回用生产线及厂区;多余废水处理后满足丰泽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排入丰泽污水处理厂。

  2. 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噪声:采用低噪声技术和设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抄送:河南宏程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