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党政办﹝2024﹞29号
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汽车促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集团公司各部及子公司、派驻机构:
《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汽车促消费补贴活动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汽车促消费补贴活动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消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振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充分释放社会消费潜力,在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基础上,结合开发区实际,在辖区内开展汽车促消费补贴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1.购车时间:2024年10月1日-10月31日(含当日,下同)。
2.补贴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日- 11月15日。
二、补贴标准
1.购车发票价在1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和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
2.购车发票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和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贴。
3.以上补贴可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叠加使用。
三、参与商家
参与活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非营运乘用车销售企业(不包含二手车),并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登记;
2.文件印发之日起三日内,向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报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经审核确认后即可参与活动;
3.参与活动企业应诚信经营、合规操作。如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追究企业相关责任,并列入失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促消费活动和奖补资金项目申报。
四、补贴对象
此次活动的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在活动参与企业处购买新车(非营运乘用车),与申请补贴为同一自然人;
2.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之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开票地须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属三门峡经济开发区);
3.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1月15日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五、活动规则
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扫描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扫描件;
4.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卡面(接收补贴资金用,确保卡片可用);
5.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6.申请人将上述资料统一交由购车企业,并承诺所提交的身份证、银行卡、发票和乘用车登记等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图片资料完整、清晰、无修改。
六、审核发放
1.消费者申请资料由购车企业收集后交至开发区审核组进行审核。
2.消费者身份真实性、发票真伪性等资料审核通过后,通过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官网、“开发区资讯”微信公众号发布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至消费者账户。
七、监督管理
1.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需签订参与活动承诺书,信用状况良好,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确保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促消费活动。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
2.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3.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追缴补贴资金,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八、咨询投诉电话
三门峡开发区经济发展部:0398-2285056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0398-218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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