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三门峡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助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25年,力争培育20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以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工作重点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精神,引导我市中小企业主导产品向《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发展;向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发展;向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方向发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方向发展;围绕我市十大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向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方向发展。
三、推进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双十”企业及百家重点培育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三政办〔2020〕14号)精神落实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各类项目建设,符合市“三大改造”暨5G、工业互联网项目支持范围的,将设备、软件、研发投资门槛降低到150万元,支持比例由30%提升到40%,支持上限保持不变,推动企业研发、生产、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促进转型升级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3.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助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升发展质量。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4.加大对重点“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力度。获得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按1∶1配套给予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
5.深化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6.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奖补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4%。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定专门服务方案,帮助其建立省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中原学者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点对点”辅导式服务,帮助与其主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申报和授权。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加强企业培育,指导申报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推动供需双向“揭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11.强化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进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升企业经营水平,提高企业在行业内的话语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2.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工业设计理念,强化品牌意识,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支持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品牌产品或驰名商标。保护拥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工业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称号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加强融资服务
13.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推动应用行内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提升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业务。
责任单位: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保监分局。
14.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对在证券交易所、新三板、股权交易市场有上市或挂牌意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15.加强产业基金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对有实施项目建设并有产业基金投资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和操作管理细则进行评估、投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推动转型升级
16.加强数字化转型推广。“十四五”期间,每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入选“专精特新”培育库的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业务“上云”。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7.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广。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宣贯、现场诊断和供需对接,推广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加强绿色化推广。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节能政策宣传,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推广绿色化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强人才智力支持
19.落实人才引进政策。积极落实《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进一步激发人才和科技新动能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三发〔2021〕19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若干意见(试行)》(三发〔2017〕21号)等有关人才政策,鼓励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20.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为期一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班,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服务全覆盖,全面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加强对外学习交流。收集编印省内外重点“小巨人”企业的典型案例,宣传成功典型经验,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向行业内领先企业学习,组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省内外重点“小巨人”企业现场观摩学习。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2.加强人才需求对接。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窗口”,征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为企业搭建高层次人才供给通道。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加强专家辅导服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立专家服务团队,有计划、有目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家辅导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24.建立一体化服务平台。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方案,实现线上线下集聚政策、融资、创业空间等各类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政策推送、信息咨询、研发设计、人才培训、管理提升培育、产教融合、技术转移、融资对接、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5.推动个性化专属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6.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本区域“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实施“一企一策”,开展精准培育。推动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全覆盖,切实解决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强化属地服务保障
27.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贴近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制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重点在设立资金推动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
28.全力提供社会化服务。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地方政策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在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奖励申报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在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考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
本意见执行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